同居期间被逼写过一张欠条,分手后对方拿着来要钱,必须给吗?答案是:不一定,法院会查三点。
1、这笔钱真的借过吗? 同居关系中碍于情面出具的欠条,不代表借贷关系就成立。法院会严格审查:款项来源说得清吗?是现金还是转账?有没有交付凭证?如果对方拿不出现金来源说明、也没有转账记录,仅凭一张欠条,借款事实很难被认定。
2、写欠条时是自愿的吗? 如果欠条是在被分手要挟、胁迫的情况下写的,本身就违背真实意思。虽然后续举证较难,但聊天记录、录音、当时的沟通内容都能作为佐证。
3、最关键:过了诉讼时效吗? 这是实务中翻盘的核心。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。如果欠条是多年前写的,对方中间一直没催过款,现在才起诉,可以提出时效抗辩。